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法律规定PPT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87年9月5日由全...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87年9月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内容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逐步替代煤炭国家采取措施对燃料油类实行节约代用国家鼓励研究和开发煤炭清洁燃烧技术采取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并逐步推行清洁燃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煤的管理国家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提倡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气体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粉尘作业的必须采取密闭尘源和防止粉尘扩散的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大气炼制石油、生产合成氨、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情况规定本地区的烟尘控制区,并制定限期治理的办法和措施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或者修复在城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行车执照登记手续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特殊需要使用固定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此类设备数量、噪声污染排放情况及防治情况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或者未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使用低音喇叭或者其他控制噪声作业的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的单位、个人和车辆驾驶员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内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或者未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使用低音喇叭或者其他控制噪声作业的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的单位、个人和车辆驾驶员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内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或者未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使用低音喇叭或者其他控制噪声作业的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的单位、个人和车辆驾驶员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内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或者未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使用低音喇叭或者其他控制噪声作业的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的单位、个人和车辆驾驶员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内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或者未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使用低音喇叭或者其他控制噪声作业的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的单位、个人和车辆驾驶员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内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或者未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使用低音喇叭或者其他控制噪声作业的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的单位、个人和车辆驾驶员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内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或者未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使用低音喇叭或者其他控制噪声作业的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的单位、个人和车辆驾驶员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内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或者未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使用低音喇叭或者其他控制噪声作业的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的单位、个人和车辆驾驶员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内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或者未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使用低音喇叭或者其他控制噪声作业的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的单位、个人和车辆驾驶员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内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或者未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使用低音喇叭或者其他控制噪声作业的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的单位、个人和车辆驾驶员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84年5月1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内容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造林,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隔离带,建设控制污染源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源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或者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